一、比选项目概况
1. 比选人名称: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2. 比选项目名称:福州三明大厦电热水锅炉及不锈钢热水箱采购比选项目
3. 比选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二、最高控制价
电热水锅炉和不锈钢热水箱两项的最高控制总价为64130元。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拥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须持有年检合格且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需具备电热水锅炉及不锈钢热水箱的安装经验(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 公告方式: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栏进行公开公示。
2.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下午16:00(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福州三明大厦)。
五、比选报名方式
1. 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6:00当面提交比选申请书,并缴纳投标保证金0.32万元。未提交申请及保证金的比选人,其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2. 提交保证金方式:以密封现金封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人规定的中标货物交付《工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合同要点
1. 中标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
2. 款项支付方面: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货到经大厦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支付30%的工程款;中标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将支付合同价款35%的款项(中标方需在申请付款前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支付)。
3. 工期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投标人需在合同期内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延误工期,按500元/天处罚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4. 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所采购的电热水锅炉及不锈钢热水箱需满足大厦热水供应的需求,具备高效节能、安全稳定运行的特性。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并提供完整的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物品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质量要求,若质量不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解除双方合同。
5. 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 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七、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下午16时,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华林路65号)4楼会议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选。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6时。提交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4楼会议室。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报名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65079927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59439030
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书、电锅炉及不锈钢热水箱安装经验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文件
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